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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办理商标注册申请
释义
    1、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1)负责人的身份证;
    (2)营业执照。
    2、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1)签约人身份证;
    (2)承包合同。
    3、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1)经营者的身份证;
    (2)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
    4、自然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其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5、对于不符合《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商标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6、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参照上述事项办理。
    一、商标注册申请的原则有哪些
    1、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
    所谓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意愿,自行决定是否申请商标注册。通过申请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也能使用,但使用人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不得与他人的商标相冲突。
    所谓强制注册原则,是指国家对生产经营者在某些商品或服务上所使用的全部商标,规定必须经依法注册才能使用的强制性规定。《商标法》第六条规定:“国
    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目前,我国规定强制性注册的商标只有:对人用药品(西药、针剂和中
    成药)和烟草制品(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88年1月4日《关于公布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通知》。
    2、注册原则
    所谓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必须通过核准注册,才能取得对该商标专用权的确认。
    我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所有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
    3、国家统一注册原则
    是指我国的商标注册工作必须由国家商标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批准注册。《商标法》第二条予以了明确的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4、申请在先原则(又称注册在先原则)
    所谓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时,注册申请在先的商标和申请人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我国《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5、使用在先原则
    指在无法确认申请(注册)在先的情况下采用最先使用者取得商标注册的原则。《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
    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二、商标注册申请前如何查询
    申请商标注册前,申请人应先进行商标查询,查询主要为检索在先是否存在冲突的商标注册权。查询分以下三种:
    1、网上商标查询系统(该系统为国家商标局对外开放的商标查询系统)。
    2、内部商标查询系统查询(该系统为本公司内部商标查询系统)。
    3、官方查询(此查询为递交商标查询至商标局,委托商标局查询员进行查询)
    备注:中国商标网查询系统只能查询商标局以公开的商标档案,商标局没有对外公开最近6个月申请的商标,故本公司内部商标查询系统与中国商标网查询系统无法查询,如申请人需要查询这一阶段申请的商标档案,需上报商标局查询,商标局将收取以上相对应的商标查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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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7 4:1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