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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消灭房屋有物权是什么意思
释义
    法律分析:法律规定房屋的物权自房屋拆除时消灭。物权的消灭指物权关系的消灭,广义的物权消灭包括物权的绝对消灭和物权的相对消灭,狭义的物权消灭指物权的绝对消灭,房屋因自然灾害、拆除、捣毁等原因而归为灭失时,以该房屋为客体的房屋所有权即不复存在,物权即消灭。
    一、房屋公证和转让是一样法律行为吗
    房屋公证和转让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行为。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民事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活动。房屋公证是证明双方买卖房屋行为的真实性。房地产转让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房地产,到房屋所有权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让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的全过程。房屋公证不能代替房屋过户。房屋只有以买受人的名义登记,才具有物权转让的法律效力。因此,买受人在办理房屋公证后,应及时携带材料到房屋所有权登记中心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法登记后有效;未经登记不有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不得登记。第十四条房地产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应当在房地产登记簿上记载时生效,因此有必要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二、动产物权的变动以什么为条件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三、协议过户指的是什么
    房产协议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房产协议过户有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2、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3、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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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0:5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