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举与自己有关的罪是立功还是自首 |
释义 | 犯人检举与自己有关的犯罪,是否构成立功,要看检举犯罪是否符合立功的法律条件。犯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可以认定为立功。但是,如果犯人检举与自己有关的犯罪,只是涉及自身的犯罪且未被司法机关所掌握的,不能算立功,而应当算自首处理。 一、重大立功表现该如何处罚 重大立功表现的处罚: 1、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别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 2、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核实属实,阻止别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逮捕其他犯罪嫌疑人; 3、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其他突出表现的,视为立功表现。 二、怎样认定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 这样认定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下列情形的,认定为立功: 1、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核实属实。请注意,这里揭发和举报的是他人的犯罪行为,如果是自己的行为,则是坦白或自首,不属于立功; 2、为侦破其他案件提供重要线索,经核实属实; 3、阻止他人进行犯罪活动; 4、协助司法机关逮捕其他犯罪嫌疑人; 5、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 6、对国家和社会做出重大贡献。 三、办理减刑时,如何确认“重大立功表现”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嫌疑人的行为。减刑确认重大立功表现的情形如下: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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