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债务人无力履行还款义务,抵押担保和财产保全的权利行使方式有何不同? |
释义 | 法律分析:当债务人无力履行还款义务时,债权人可以通过抵押担保和财产保全来保障自己的利益。抵押担保是指以债务人的财产为担保来保证债权人能够获得债权,抵押权可以在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行使;而财产保全则是指通过法律手段查封、扣押、冻结或者变价债务人的财产,以此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七条:抵押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下,依法行使抵押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当事人能够证明对方存在逃匿、转移财产等事实,可能影响到执行、仲裁结果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当事人之一以软件、文化财产、账户存款等财产为标的提起诉讼,或者其他财产容易变为无形状态或者财产可能受到毁损、灭失等危险的,经过审查认为必要的,可以裁定先予保全。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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