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无名合同是与有名合同相对应的,指法律上没有赋予其一定名称的合同。无名合同的种类有:纯无名合同,是指合同的内容与有名合同毫无关系的合同;准混合同,即在一个有名合同中,既有属于典型合同的内容,也有有名合同的有关法律中未予涉及的内容;混合合同,即指一个合同所包含的内容是几个有名合同内容的综合的合同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七条 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