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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庆公积金提取新规的内容?
释义
    2021年重庆公积金提取新规1、全面推行网上提取公积金。2、提取手续更简单:全款购房提取、偿还商业贷款提取手续均简化。3、手续有变:不再提供纸质提取申请表格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办事处应充分利用电子签名、高拍仪等电子影像设备,进行提取申请确认及证明材料采集和留存。4、提取优先保障基本住房消费。
    南宁公积金提取新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提取实施细则》) 主要是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
    《提取实施细则》明确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两种类型,一是住房消费类提取,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无房职工租房自住,出资为拥有产权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等,加大政策保障力度,切实支持缴存职工自住住房消费需求。其中,无房职工可“零材料”办理租房提取,切实加大对缴存职工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引导群众通过租房解决住房问题,助推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出资为拥有产权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不再限定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加大住房公积金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支持力度。二是非住房消费类提取,包括退休、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的销户提取等。《提取实施细则》还规定,允许职工在特定条件下提取住房公积金,如职工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无法再工作的;职工因本人、配偶及本人父母、受监护子女发生重大疾病住院治疗(广西区内)的,都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2021住房公积金提取新规
    取消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的限制,不需提供完税证明和租赁合同备案,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联合出台新规定,放宽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
    住建部、财政部、央行发出通知: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这意味着,今后无房(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的职工,只要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无需租金发票、税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租住商品住房的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该内容由 张平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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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5:3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