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市公积金办理的满足程序有哪些2023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成都公积金的办理流程和应具备的基本材料,以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流程。具体流程包括初审、评估、审核、办理担保手续、签订借款合同、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借款人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受托行将贷款划入售房方账户。 法律分析 一、成都公积金的办理流程 通常,用人单位会为员工代为办理公积金。单位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汇总表》、《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核定调整表》及开户材料清单;将已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汇总表》、《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核定调整表》及单位开户材料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立单位账户;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的《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汇总表》、《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核定调整表》及开户材料到受委托银行,由受委托银行开立职工个人账户。单位按月汇缴住房公积金。 二、应具备的基本材料 1、《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登记表》;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 5、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流程? 1、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 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8、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9、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 10、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成都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应包括以下六个步骤:初审、评估、审核、担保、签订合同和申请贷款。 在初审阶段,购房者需要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等,以便核实贷款资格和贷款金额。 接下来是评估阶段,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对购房者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房屋价值和购房者的还款能力。 在审核阶段,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对购房者的申请材料和评估结果进行审核,以确保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担保阶段是购房者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担保人,并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增加贷款的安全性。 签订合同阶段是双方就购房合同达成一致,并签署相关协议,约定房屋交付、贷款金额和还款期限等事项。 最后是申请贷款阶段,购房者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尽快发放贷款。 整个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确保购房者和公积金管理中心之间的权益。 结语 成都公积金的办理流程包括用人单位代为办理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开户材料和受托银行开户等步骤。应具备的基本材料包括《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登记表》、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流程包括初审、评估、审核、办理担保手续、签订借款合同、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和受托行将贷款划入售房方账户。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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