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川成都市公积金审批需要满足的流程有哪些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成都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相关流程和条件。提取申请人或代办人需持《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申请审批书》及相关要件,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核实后加盖单位预留印鉴,提取申请人或代办人持相关要件到管理中心的管理部提取审批窗口进行审批,经审批准予提取的,到会计核算窗口核定,之后到银行窗口办理公积金划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到 法律分析 一、成都公积金提取申请人或代办人需持《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申请审批书》及相关要件,向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核实后,在审批书上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3、提取申请人或代办人持相关要件到管理中心的管理部提取审批窗口进行审批。经审批准予提取的,到会计核算窗口核定,之后到银行窗口办理公积金划转。 二、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步骤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四、成都公积金贷款逾期怎么办 1、借款人在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偿还逾期贷款,可拨打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查询到下一还款日至少应偿还的逾期金额,在下一还款日还款。 2、借款人在非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偿还逾期金额,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贷款行办理相关手续。借款人需要提出申请,设定一个还款日,按照设定的日期还款。借款人每期只能到柜台办理一次非合同约定日期还逾期手续。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提取分为两种情况。 1. 职工工资超过当地平均工资300%的,可以按照当地平均工资的300%提取住房公积金。 2. 职工工资低于当地平均工资60%的,可以按照当地平均工资的60%提取住房公积金。 具体提取步骤如下: 1. 职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 管理中心审核职工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工资单、身份证等。 3. 管理中心计算职工应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并发放至职工个人账户。 需要注意的是,住房公积金提取需符合法定条件,并遵守相关法规。否则,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一条 地方有关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向本级人民政府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时,应当征求财政部门的意见。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时,必须有财政部门参加。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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