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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办法
释义
    

法律主观:
    


    合法性审查原则是人民法院处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_的原则,是行政 诉讼 的一项基本原则。 主要内容包括: (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审_的对象是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包括行政机关所作的抽象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主要是审查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超出了其法定的权限,是否符合法律、 法规 的规定,是否遵守法定的程序,是否滥用职权。 (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只要认定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有主要 证据 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 行政处罚 显失公正是滥用权的表现之一)、依法应当作为而不作为情形之一的,该具体行政行为即为违法。 (3)人民法院审_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依据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参照行政规章。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第一条
    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应当依法引用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作为裁判依据。引用时应当准确完整写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名称、条款序号,需要引用具体条文的,应当整条引用。
    第二条
    并列引用多个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引用顺序如下:法律及法律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或者单行条例、司法解释。同时引用两部以上法律的,应当先引用基本法律,后引用其他法律。引用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先引用实体法,后引用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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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0:3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