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对不符合商业机密的条件有相关解释,可以借此反推,即不可通过其他公开渠道获得,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不公开披露等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有关信息不为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3款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有关信息不构成不为公众所知悉: (1)该信息为其所属技术或者经济领域的人的一般常识或者行业惯例; (2)该信息仅涉及产品的尺寸、结构、材料、部件的简单组合等内容,进入市场后相关公众通过观察产品即可直接获得; (3)该信息已经在公开出版物或者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 (4)该信息已通过公开的报告会、展览等方式公开; (5)该信息从其他公开渠道可以获得; (6)该信息无需付出一定的代价而容易获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