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财产分割的法院收费怎么收 |
释义 | 离婚诉讼费每件10-50元,由人民法院确定承担方和责任大小,诉讼费交缴后原告撤诉,只返还50%。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不另收费,超过1万增收1%。费用承担人在案件结束时由法院确定。 法律分析 首先,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离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每件10-50元。 其次,人民法院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各自承担的比例,以及双方责任的大小。如果原告在交缴诉讼费后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最后,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则不另收费用。如果超过一万元,则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离婚诉讼费由人民法院在案件结束时确定承担方。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收费办法(试行)》第五条 离婚案件受理费,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的部分按1%交纳。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依据上述规定交纳离婚起诉费。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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