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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业委会候补委员是否有表决权?
释义
    业委会候补委员没有表决权,只有发言权。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决定事项需得到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或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如侵害业主权益可请求法院撤销。
    法律分析
    业委会候补委员没有表决权。业委会委员是已经成为业委会有发言权、投票权的人。候补委员只有发言权没有投票权。《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160;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结语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委会候补委员没有表决权,只有发言权。而业委会委员则具有发言权和投票权。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必须得到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和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才能生效。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如有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业主可向法院提出撤销请求。根据法律规定,业主大会应当充分参与并采取合适的决策方式,以确保业主的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成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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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9:2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