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委会换届筹备组成员的有关规定 |
释义 | 业委会换届筹备组成员的有关规定如下: 1、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 2、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3、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4、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5、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6、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7、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由业主自荐、居民委员会推荐,经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综合考虑物业类型、组团、楼栋、业主代表性等因素确定。 8、完成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法律依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条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第十一条 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产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 筹备组应当将成员名单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协助筹备组开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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