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几年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几年 业主委员会任期一般是每届任2-3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一般说来,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规模大小,由5-15人组成。如北京新规定:凡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入住率超过50%,或首户入住已满2年的新建居住小区,均可组建业主委员会。 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三、成立业委会流程是什么 成立业委会流程如下: 1.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 2.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大厦)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 3.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 4.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 5.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 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相关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6.核准批复 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经审核,给予业主委员会书面批复意见。业主委员会凭批文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制公章手续,并将公章式样报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备案。 法律依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7日内召开首次会议,推选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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