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委员会的任职条件 |
释义 |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业主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 2、能够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章程; 3、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能够较好履行业主委员会成员职责; 4、品行端正无劣迹; 5、热心公益事业。 一、业主委员会职责是怎样 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代表业主们表达诉求和相关意愿,为业主的利益服务,代表着业主的主要利益。具体来说有以下方面的职责: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业主委员职责: 概括来讲,该方面业委会主要职责为召集业主大会,选定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并与之签订服务合同,监督其工作。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业主委员会职责: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 (2)定期报告有关决定执行情况,提出物业管理建议; (3)在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后三十日内,代表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续签、变更或者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4)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5)督促不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业主限期交纳; (6)组织业主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方案进行书面确认,并监督实施; (7)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8)组织筹集专项维修资金; (9)组织业主委员会换届和补选工作; (10)完成业主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业主委员会的产生方式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组织形式。 一般情况下,业主委员会有两种产生方式: 1、首届业主委员会由小区全体业主投票选举产生; 2、根据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规则进行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通常为5~11人,也可以根据小区情况在议事规则或管理规约中对委员人数进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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