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包括哪些内容?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行为,以及勘察、设计文件和工程实体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的,无论是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理单位,都属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 而建设工程主体主要有以下几个:1、建设方2、施工方,3、设计方,4、监理方。 二、施工队质量责任主要有: (1)对本队承建的工程技术质量负有直接责任。 (2)组织学习落实项目部及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和各种质量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教育,不断提高职工技术素质和质量意识。 (3)全面落实项目部制定的工程质量措施,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规范、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作业指导书进行施工,组织工班开展三检制度(自检、互检、交接检),三工序(检查上道工序、保证本工序、服务下道工序)活动,确保对工程进行全面有效的控制,针对在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质量通病,由技术、质检人员研究对策,必要时与项目部技术人员共同探讨,不断进行技术改进。 (4)队技术人员质检人员每时每刻要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按施工工艺程序组织施工,正确处理质量和进度、质量和效益的关系。组织均衡生产,文明施工,随时掌握施工现场进度与质量情况,组织人员对重点部位、重点工序跟班作业,在现场进行具体指导和监督,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5)建立成品保护制度,对已完成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加以保护,并加强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在交工前发生意外损伤和破坏。 (6)严格执行质量奖罚制度和质量否决权,及时奖励按施工工艺施工工序质量好的班组和个人,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坚决责令其返工和纠正,发生质量问题按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并进行处罚和通报,不得隐瞒和袒护。 (7)在项目部评比和业主组织的大检查中,达不到项目部质量目标和业主确定的质量目标时,各队要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不负责、蛮干或不服从项目部管理造成质量事故的,对单位和相关个人进行处罚,造成重大事故的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