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劳务分包与转包肢解分包的有何区别 |
释义 | 区分工程劳务分包与转包肢解分包如下: 1、劳务分包的主体是建设工程总承包人或具有资质的劳务承包人;转包的主体是总包人和转承包人;肢解分包的主体是发包人与多个承包人; 2、劳务分包针对工程的劳务施工部分;转包、肢解分包针对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 3、劳务分包合法;转包、肢解分包不合法。 一、转包与分包区别有哪些 转包与分包区别如下: 1、在工程分包常识分包中,承包商与分包商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商与分包商不承担连带责任。 2、只要分包不是分包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内容或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等违法分包行为,法律允许发包人同意,法律禁止分包。 3、工程分包中的非法分包,是指承包在承包建设项目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直接分包或肢解承包的所有建设项目,以分包的名义分包给他人。 4、工程分包是指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或总承包人将承包的部分工程施工任务交给第三人(即分包商)完成的。也就是说,工程分包和分包的区别在于分包是违法的,在一定条件下分包是合法的,两者的定义也不同。 二、非法转包违法分包 以下属于非法转包违法分包: 1、将承包工程分包给个人; 2、将工程分包给没有资质的单位; 3、总承包人将合同范围内除钢结构工程外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 4、专业分包将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再分包; 5、专业承包人将劳务再分包或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主要周转材料费用。 三、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哪些情形是无效的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无效主要有三种情形:1、没有经过发包人同意的违法分包行为。建设工程合同从本质上实际就是承揽合同,未经发包人的授权的话承包人就是无权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2、将工程肢解,以劳务分包的名义将工程违法“转包”“分包”给其他企业。在我国更为常见的是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肢解,抽出利润,然后将剩余的工程以劳务分包的名义“分包”给其他企业去施工;3、不具备相应资质“违法分包”,也就是将工程分包给没有建筑资质或资质不够企业或个人的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二十四条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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