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镇江医保缴费标准 |
释义 | 缴费标准 1. 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凭本市居住证参保的人员: 50周岁以下女性、60周岁以下男性,个人(含新生儿)缴费标准为400元; 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女性、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男性,个人缴费减半,标准为200元,个人缴费的其余部分由政府补助; 70周岁以上居民,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个人不需缴费。 2. 外地户籍无本市居住证的新参保人员,缴费标准为1120元。 3. 符合市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总工会等部门认定的社会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市区居民医疗保险个人所需缴纳的部分由市社会医疗救助资金缴纳,个人不需缴费。 一、参保方式 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由医保部门负责,所在地社区(村)代办。 (一)首次参保和断保人员 首次参保人员、断保人员(以往年度曾经参保,2022年度未参保)需要办理参保登记。请携带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居住证)到户籍(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再进行缴费。 新生儿为外地户籍时还需提供父母一方在本地的户口簿(居住证)或父母至少一人在我市为职工医保参保缴费,到户籍(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办理参保手续。 (二)续保人员(2022年度已参保缴费) 2022年已参保缴费人员无须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可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现场缴费等方式直接续保缴费,现场缴费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 二、缴费方式 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具体缴费方式如下: 2.银行柜面缴费:参保人员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农商行、农业银行、江苏银行各网点缴费; 3.现场缴费:由税务局委托各社区(村)代征点使用社保专用 POS机收费。 法律依据 根据《镇江市社会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10、19、80条的规定: 1.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以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11.5%的比例共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以全部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之和为缴费基数,按9%的比例缴纳;在职职工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2.5%(含0.5%大病统筹金)的比例缴纳,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2.参保单位及职工必须按规定,按季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但是,个人单独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含委托社会化管理机构管理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人员及其他城镇人员,下同),以及职工人数较少的单位(10人以下)及其职工应按年度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季、年缴费的时限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及每年一月份的10日前,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及时予以缴纳。 3.用人单位和个人拒缴、拖欠或少缴等迟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向用人单位和个人发出缴费通知书,用人单位和个人在通知书送达之日15日内必须缴清医疗保险费;逾期仍不缴纳的,暂停其医疗保险待遇的享受,并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同时,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予以行政处罚。对无故逾期6个月仍未缴纳的,视为中断参保。用人单位和个人中断参保后再次参保的,按首次参保对待,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按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根据《镇江市社会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镇政办发第13条的规定:社会医疗保险费的缴纳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向用人单位办理银行托收手续。用人单位开户银行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变更。确有特殊情况的用人单位,可直接向医保经办机构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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