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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疫情期间法定假日怎样算
释义
    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时,可与员工协商调整报酬,轮流休息,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减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产在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员工的工资。超过工资支付周期的,员工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员工不提供正常劳动,企业应支付生活费,生活费标准应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方法执行。
    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疫情期间休假根据具体情况做出不同的计算方式,比如说如果在这段时间当中还是在家里进行办公的话,那么就不算是休假,而是属于正常提供劳动力应当照常发放工资,如果说是完全没有在家办公,那么就应当可以抵充年假。
    在疫情期间只要劳动者没有做出不合法的事情,那么就不应该扣工资,而对于只要因为疫情不能上班就不能扣工资,从而还应该要如实的发放劳动者该有的工资,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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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7: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