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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挪用公款罪的数额要怎么确定
释义
    (刑法第384条)
    (一)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进行非法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挪用公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3)
    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4)其他严重的情节。
    进行营利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挪用公款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
    (2)
    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
    (4)其他严重的情节。
    (三)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300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50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一、哪些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其中包含三个要件:
    (一)行为人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即行为人未经合法批准而擅自将公款移作他用。
    (二)行为人利用了职务之便。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利用其主管、管理、经手公款的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
    (三)行为人挪用的公款是归个人使用的。所谓归个人使用,既包括由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由挪用者交给、借给他人使用。根据本条之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具体可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
    2、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并且数额较大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用于上述非法活动、营利活动以外的用途,并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不知道使用人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用于非法活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明知使用人用于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应当认定为挪用人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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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2 20:4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