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外省居民护照办理有什么政策 |
释义 | 上海外省居民护照办理政策主要面向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配偶和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在沪就业并最近一年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及其在本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配偶和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在本市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本市户籍大学生及其在本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配偶和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配偶、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且在本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人员、在本市居住6个月( 法律分析 一、关于上海外省居民护照办理的政策 1. 对于持有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配偶和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 2、在沪就业并最近一年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及其在本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配偶和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 3、在本市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本市户籍大学生及其在本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配偶和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 4、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配偶、子女、父母。 5、年满六十周岁且在本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人员。 6、在本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人员(仅可申请换发、补发,不含首次申请)。 二、上海外省居民护照办理流程 1、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失效重新申领护照,申请人须亲自办理。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除提交上述规定的相应材料外,申请人还应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2、十六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均应当采集或者核验指纹,因指纹缺失、损坏原因无法采集指纹除外;对十六周岁以下的,根据监护人的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 3、七周岁(含)以上申请人须当场采集个人签名。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换发、补发护照: (1)普通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2)普通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经公安机关认可的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3)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变更的; (4)申请人已在户政部门变更人口照片的; (5)原护照在有效期内损毁、遗失、被盗的; (6)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情形。 5、申请被盗、遗失补发,须在申请表内注明,并填写《申办出入境证件确认书》。申请换发护照的,原持证须一并递交,由受理民警核验后,当场剪角发还。 6、“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是指申请人自申请日开始往前推算,在本市由单位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不短于12个月,补缴、未缴均不视为连续正常缴纳。 7、本市高等院校名单可在上海市教委网站查询,《在读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护照法》的规定,非户籍所在地居民需要办理护照的,应当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1. 在网上预约办理护照的时间,可以登录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的官方网站或者使用手机APP进行预约。如果没有条件在网上预约,也可以前往当地出入境管理机构咨询预约方式。 2. 准备相关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居住证)、1寸或2寸彩色照片等。申请人需要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申请表》。 3. 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当地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缴纳护照费用。 4. 缴纳完毕后,按照工作人员的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5. 缴纳护照费用的,应当向工作人员领取《护照缴费收据》。 6. 面试环节,申请人需要接受面试,并回答面试官的提问。 7. 等待审批结果。如果审批通过,申请人将获得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8. 领取护照后,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向相关部门注册登记等。 综上所述,按照《护照法》的规定,非户籍所在地居民需要办理护照的,应当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材料,缴纳护照费用,并接受面试。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将获得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结语 上海外省居民护照办理政策有多种情况,申请人需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相应的办理方式。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失效重新申领护照,申请人须亲自办理,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需由监护人陪同申请。指纹采集和签名也是护照办理的必要步骤。若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有效期不足六个月或有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可申请换发、补发护照。申请人在办理护照时,还需注意提交相关材料和确认书等细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转让、故意损毁或者非法扣押护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申请、签发和管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的权益,促进对外交往,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七条 普通护照的登记项目包括:护照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护照的签发日期、有效期、签发地点和签发机关。 普通护照的有效期为:护照持有人未满十六周岁的五年,十六周岁以上的十年。 普通护照的具体签发办法,由公安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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