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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只是搬运冻品会判刑吗
释义
    情节严重会构成犯罪。运输冻肉涉及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范畴,情节严重的,是构成犯罪的。走私冻肉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冻品要根据情况判断,如果属于禁限类,比如来自疫区,则可能构成走私禁止进出口货物罪,按重量确定刑罚;如果不属于禁限类,则需要计核相应的税款,看是否达到起刑点。如果数量是4吨,估算价格乘以税率,不论按禁止进出口货物还是按普通货物算都已经达到起刑点了。
    什么是冷冻食品
    可以保存从准备到食用的时间。自古以来,农民、渔民和捕猎者就在冬季将谷物和农产品保存在没有供暖的建筑物中。冷冻食物通过将残留的水分变成冰来减缓分解,抑制大多数细菌物种的生长。在食品工业中,有两种工艺:机械和低温(或速冻)。冷冻动力学对于保持食品质量和质地很重要。更快的冷冻会产生更小的冰晶并保持细胞结构。低温冷冻由于液氮温度超低-196°C(-320°F),是目前可用的最快冷冻技术。
    现代家庭厨房里的食物保存是使用家用冰柜来实现的。对住户接受的建议是在购买当天冷冻食物。一家超市集团在2012年发起的一项倡议(由英国废物与资源行动计划提供支持)提倡“尽快在产品的‘使用期限’之前”冷冻食品。据报道,食品标准局支持这一改变,前提是食品在当时已经正确储存。
    防腐剂
    冷冻产品不需要添加任何防腐剂,因为当食物温度低于-9.5°C(15°F)时微生物不会生长,这本身就足以防止食物变质。食物的长期保存可能需要在更低的温度下储存食物。羧甲基纤维素(CMC)是一种无味无味的稳定剂,通常添加到冷冻食品中,因为它不会影响产品的质量。
    冷冻食品的历史
    1861年ThomasSutcliffeMort在澳大利亚悉尼的达令港建立了世界上xxx家冷冻厂,后来成为新南威尔士新鲜食品和制冰公司。莫特资助了EugeneDominicNicolle的实验,他是一位法国出生的工程师,他于1853年抵达悉尼,并于1861年注册了他的xxx个制冰专利。冷冻肉首次试运到伦敦是在1868年。尽管他们的机器从未用于在冷冻肉类贸易中,Mort和Nicolle为国内贸易开发了商业上可行的系统。对于莫特来说,这项投资的财务回报是微乎其微的。
    到1885年,少量鸡和鹅正在使用这种技术装在保温箱中从俄罗斯运到伦敦。到1899年3月,“英国制冷与联合利益”报道称,一家名为“BaerselmanBros”的食品进口企业每周将大约200,000只冷冻鹅和鸡从三个俄罗斯仓库运送到伦敦下沙德维尔的新星码头,超过三至四个冬天。这种冷冻食品贸易是通过在三个俄罗斯仓库和伦敦仓库引入林德冷空气冷冻设备而实现的。Shadwell仓库储存了冷冻货物,直到它们被运往伦敦、伯明翰、利物浦和曼彻斯特的市场。这些技术后来扩展到肉类包装行业。
    从1929年开始,ClarenceBirdseye向美国公众介绍了“速冻”。Birdseye在1912年和1916年对拉布拉多的毛皮捕捞探险期间首次对食物冷冻产生了兴趣,在那里他看到当地人使用自然冷冻来保存食物。冰岛渔业委员会成立于1934年,旨在推动该行业的创新,并鼓励渔民开始快速冷冻他们的渔获物。_shúsfélag_sfir_inga是xxx批冷冻鱼公司之一,于1937年通过合并在冰岛的_safj_r_ur成立。更先进的尝试包括为埃莉诺·罗斯福冷冻食品在她的俄罗斯之行中。其他涉及橙汁、冰淇淋和蔬菜的实验是在二战即将结束时由军方进行的。
    冷冻食品技术
    冷冻技术本身,就像冷冻食品市场一样,正在向更快、更高效和更具成本效益的方向发展。正如Birdeye的工作所证明的那样,更快的冷冻意味着更小的冰晶和更好保存的产品。
    Birdeye最初使用液氮浸泡的低温冷冻方法仍在使用。然而,由于其成本,使用仅限于鱼片、海鲜、水果和浆果。也可以通过将食物浸入加热器中(-70°C(-94°F))来冷冻食物,但更便宜的液态二氧化碳可以通过机械冷冻来生产
    大多数冷冻食品是使用类似于普通冰柜的蒸汽压缩制冷技术的机械过程进行冷冻的。这样的过程在规模上更便宜,但通常更慢。(在建筑形式上也有更多的前期投资。)然而,已经设计了各种各样的工艺来实现从食物到制冷剂的更快热传递:
    鼓风冷冻是最古老和最便宜的方法。食物被放置在空气很冷的冷冻室中。空气要么被强制(“喷射”)到食物上,要么保持静止。与其他方法相比,这种设置可以轻松处理大块食物(通常是肉或鱼),但速度很慢。
    带式冷冻机只需在冷藏室内放置一条传送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第一百五十六条 【走私共犯】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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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4 6:2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