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重庆市开州区危旧房改造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释义
    本文详细介绍了重庆市开州区危房改造的补偿标准及补偿方式。货币补偿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拆迁安置、临时安置费用、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房屋产权交易的基本情况、选房原则和差价结算方式已在文中详细说明。房屋价值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装修及附件补偿、拆迁安置、临时安置费用、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产权交易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选房原则、选房办法和差价结算方式;非住宅用房的差价结算方式根据征收房屋价值和产权交易房屋
    法律分析
    重庆市开州区危房改造的补偿标准,除特别说明外,适用于被征收人。其补偿方式有两种:一是货币补偿,二是房屋产权交易。货币补偿
    房屋价值补偿(含装修及附件补偿)、拆迁安置、临时安置费用、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及其他因房屋征收引起的相关补偿。(1)房屋产权交易的基本情况。
    (2)选房原则
    ①遵循先签约、先按期腾退的原则,具体选房办法另行公布。
    ②根据安置区就近的原则,选择产权交易房屋。
    ③取得个人住房,被征收人选择产权交易所的,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产权交易所房屋建筑面积不得小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但被征收人要求小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除外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
    (3)差价结算
    非住宅用房:根据征收房屋价值和产权交易房屋市场评估价值进行结算。
    异地安置房:根据被征收房屋价值和产权交易房屋市场评估价值进行安置。
    安置房:根据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如果符合条件,分别给予以下安置优惠政策:
    ①等面积部分的安置优惠政策
    被征收房屋面积等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含附属房屋[1]面积和“待征收房屋”面积)业务部分),按市场评估价的20%结算。产权交易房屋配备电梯的,考虑到分摊因素,每户可享受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10%(不含配建用房面积和“住改商”项目面积)。如果浮动面积不足6平方米,可以按6平方米计算,浮动面积内电梯公共部分计入登记面积的房屋产权,不支付房价款,剩余面积按4000元/平方米结算,超出部分按市场评估价结算。逾期未签订合同的,取消浮动安置区的安置折扣(电梯公共部分除外)。
    ③托换房新增购买面积结算折扣。
    联合确认组认为,如果“以房转商”的被征收房屋符合新增购房面积结算条件,新增购房面积中“以房转商”部分将不享受向下20%的结算优惠。
    ④同一被征收人在本次征收范围内拥有2套以上合法住宅的,只能享受不超过2倍的浮动安置面积和新增购买面积的安置折扣。(2)相关补偿、补贴和奖励标准。房屋(含土地)及装修、附件的价值,由依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1)对于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含60平方米)的,搬迁费为2000元/户;房屋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的,超出部分为10元/平方米。
    (2)非住宅用房:按建筑面积30元/m2计缴。被征收房屋内有中央空调、自动扶梯、机械设备、大型生产设备等大型设施的,搬迁安装费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或评估机构确定。
    (3)支付次数:选择货币补偿的,支付一次搬迁费;选择产权交易的,支付两次搬迁费。
    律师网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保护您的利益。
    拓展延伸
    房屋产权交易和货币补偿是房屋拆迁补偿的两个主要方式。在选房原则方面,应当充分考虑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以及拆迁政策等因素。此外,还应当考虑被拆迁房屋的产权状况、拆迁补偿协议中对于房屋补偿的具体规定,以及拆迁补偿款支付的时间和方式等。同时,对于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格应当依据房屋市场交易情况、房屋年代、房屋品质等因素进行评估,确保拆迁补偿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结语
    重庆市开州区危房改造的补偿标准适用于被征收人,其补偿方式有两种: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交易。货币补偿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拆迁安置、临时安置费用、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及其他因房屋征收引起的相关补偿。房屋产权交易的基本情况、选房原则和差价结算方式等细节内容也在文中详细说明。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住宅和非住宅用房的搬迁费和搬迁安装费等标准也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5 14:3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