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继往病史是否能成为急性心肌梗塞的拒赔理由,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保险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保险公司不能以继往病史为由拒绝理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保险责任和免除或者限制保险责任的事项。 2.《民法典》第十二条规定,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约定合同内容,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对于合同未约定免责事项,不存在法定免责情形的,应当依法认定为应承担民事责任。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规定,如果保险合同没有明确约定,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已经如实告知了已经患有某种疾病,保险人在理赔时不能以该疾病为理由拒绝赔偿。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不能以继往病史为由拒绝急性心肌梗塞的理赔,除非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免责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