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有哪些 |
释义 | 不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具体如下: 1、优抚对象、义务兵按规定享受的优待、抚恤等补助性资金; 2、对国家、社会和人民作出特殊贡献,政府给予的一次性奖金; 3、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收入及由政府和社会给予困难学生的救助金; 4、人身伤害赔偿中生活补助费以外的部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及死亡人员的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等; 5、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颁发的见义勇为等各类非报酬性奖金; 6、居民各类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和医疗救助金; 7、政府、社会给予的临时性救助款物; 8、独生子女费及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和特别扶助金; 9、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0、高龄津贴和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服务补贴; 11、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 12、“十四五”期间,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13、其他经省级民政部门认定不宜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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