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破产重整发行股份条件: (一)公司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组织机构健全,经营良好; (二)公司发行的普通股仅限一种,同股同权; (三)向公众发行的部分不低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25%,其中公司员工认购的股本不得超过拟向公众发行股本总额的10%;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酌情降低向公众发行的部分比例,但最低不低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15%; (四)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五)近三年发行人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录,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六)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三十五条 证券交易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 非依法发行的证券,不得买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