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拿刀绑架人质未受伤是什么罪 |
释义 | 从刑法主客观一致的定罪原则分析:不够成抢劫罪,因为没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也不够成故意伤害罪,因为没有伤害他人身体的主观故意,更没有伤害他人身体的客观行为;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够成绑架罪、劫持人质罪、蓄意伤害罪等罪名。 一、持刀杀人人没死是什么罪 持刀杀人人没死有可能会构成故意伤害罪也有可能会构成故意杀人罪。持刀杀人时,主要看你伤的是什么部位,如是要害部位,而且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则定故意杀人罪,如是其他部位,则定故意伤害罪的可能性大。量刑根据罪名来定。对于定罪要根据客观情况和主观意图去判断他是有杀人的意图还是有伤人的意图。不是单纯以是否造成死亡为判断标准的。根据行为人意图不同,涉嫌构成多个罪名。如行为故意伤害他人的,损害他人的人体组织的完整或者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功能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是意图是致被害人于死地、剥夺他人生命的,那就构成故意杀人罪。所以,持刀杀人人没死构成什么罪,还要根据案情事实以为行为人主观意图,具体案例具体分析。 二、抢劫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抢劫罪的构成条件如下:(一)客体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二)客观要件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抢劫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依《刑法》规定,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四)主观要件抢劫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只抢回自己被偷走、骗走或者赌博输的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三、绑架罪是否参与绑架罪 1、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情形。犯罪分子在绑架行为实施过程中,除了非法劫持人质剥夺其人身自由权,有时还造成被害人重伤和死亡结果的发生。是否定绑架罪和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笔者认为,这种情况下,不应按数罪并罚来处理,行为人实施绑架致人重伤、死亡结果的发生有时并不是犯罪分子追求的结果,而是绑架行为的连带行为,这种严重的法律后果并非出于行为人主观上的两种独立的犯意,也非两个独立行为,刑法理论上称之为想象竞合犯,即行为人出于一个故意,实施一种行为绑架殴打致人重伤或死亡。结果触犯数个不同罪名,是想象的数罪而不是实质数罪,应当择一重罪处断,以绑架罪结果犯量刑处罚。因为重伤或死亡作为绑架罪判处死刑的法定情节,作为包容犯可作绑架情节从重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