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死刑辩护中,控方证人的证言对被告来说是至关重要的。被告律师应该采取措施确保证人证言更有利于被告。具体来说,被告律师可以采取以下几种策略: 1. 监督交叉审讯。被告律师应该在交叉审讯中向控方证人提出有针对性的问题,以揭露证人证言的漏洞和矛盾之处。 2. 指出证人的不可靠性。被告律师应该指出证人的不可靠性,比如证人可能存在记忆偏差、心理问题或者其他方面的问题。被告律师应该在交叉审讯中利用这些问题来削弱证人的证言。 3. 提供反证。被告律师应该提供反证来证明证人的证言是错误的,或者证人不能回答某些关键问题。被告律师可以通过其他证人证言、物证或者其他证据来提供反证。 法律依据: 1.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在庭审中,被告人、被害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应当接受交叉审问。” 2.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辩护人有权对证人进行审问,提出质证和辩论。” 3.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对证人的证言,可以进行反证和质证,也可以提出其他证据加以反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