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死刑案件的庭审过程中,辩护律师可以质疑证人证言和物证,以保障被告人的权利。质疑的方式一般包括提出异议、交叉询问、举证质证等。辩护律师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条款,合理运用质证方式,提出有效的质疑,阐明被告人的无罪辩护。同时,辩护律师应当在庭审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诋毁他人。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的证人证言和书证、物证,有质疑的,可以当庭提出异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律师在代理当事人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律师职业道德和律师执业规范,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于没有犯罪事实或者证据不足以定罪的,不得以任何理由认定有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