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派出所办理户口分户手续需要的手续、材料有: 一、去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村委会填写分户申请书。 二、需要分户家庭的经济独立证明和生活独立证明; 三、农村房产需要有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或者村委会开具的房产证证明; 四、商品房需要有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 五、《结婚证》、《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六、提供户主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家庭成员名单或者或者其他证明材料。 一、户口分开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户口分户的审批条件:公民因婚姻、居住等原因分开生活,申请分户、立户的。需审核证明材料申请人书面报告;原《户口簿》;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及单位证明,或房产证明;属结婚或离婚分户、立户的,还须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明。具体流程:1、申请人书写一份“分户申请书”,到户口所在村委会盖章。2、携带以上的相关材料到户籍管理的派出所申请办理即可。 二、户口分户需要什么手续 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一)《结婚证》; (二)《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三)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 (四)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