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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可以凭借遗嘱公证直接继承吗
释义
    民法典规定,经公证的遗嘱可直接继承遗产。对于多份遗嘱,若无冲突,可同时适用;若有冲突,以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为准。办理遗嘱公证需满足条件:遗嘱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真实意愿表达,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处分的财产为个人合法财产,遗嘱人需亲自到公证处申请。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可以凭借遗嘱公证直接继承吗
    民法典规定,对遗嘱进行公证的,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可以直接按遗嘱约定继承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二、有多份遗嘱应该怎么办
    1、多份遗嘱,内容无冲突
    当存在多份遗嘱,内容无冲突时,多份遗嘱可以同时适用,互不冲突。
    2、多份遗嘱,内容有冲突
    (1)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
    我国法律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因此,当存在多份内容冲突的遗嘱时,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有效力。
    (2)无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如果没有公证遗嘱,则是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遗嘱公证的办理条件为: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与之相抵触。
    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
    遗嘱人的财产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个人财产,处分超出个人份额的遗嘱内容部分,该部分内容无效。
    5、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经公证的遗嘱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可以直接按照遗嘱约定继承遗产。当存在多份遗嘱且内容无冲突时,多份遗嘱可以同时适用,互不冲突。而当存在多份遗嘱且内容有冲突时,有公证遗嘱的情况下,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无公证遗嘱的情况下,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遗嘱公证的办理条件包括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处分的财产是个人合法财产,并且遗嘱人需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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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15:2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