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订立公证遗嘱应当到公证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且必须由立遗嘱人亲自进行,代理人不得代理。具体流程如下:1、立遗嘱人提出申请。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2、公证处受理。3、遗嘱的审查。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公证员办理遗嘱公证应当遵守回避程序。4、批准出证。5、公证书生效。6、领取公证书。【相关延伸】问:立公证遗嘱需要准备什么材料?答:立公证遗嘱需要准备以下这些材料:(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二)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三)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法律依据 《遗嘱公证细则》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二条、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