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公证与继承公证有啥区别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遗嘱公证和继承公证的区别和申请主体、申办流程以及所需材料等方面的内容。遗嘱公证是指公民在生前对财产进行安排,并经过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在死亡时立即产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而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真实且合法的活动。遗嘱公证和继承公证在定义、申请主体、申办流程和所需材料等方面存在差异。 法律分析 遗嘱公证和继承公证在以下方面存在差异: 1. 定义:遗嘱公证是指公民在生前对财产进行安排,并经过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在死亡时立即产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而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真实且合法的活动。 2.申请主体不同 遗嘱公证:申请主体是需要订立遗嘱的公民,此时公民尚在人世;继承公证:申请主体是继承人,此时订立遗嘱的人已经去世。 3.申办流程不同 遗嘱公证:办遗嘱公证由立嘱人持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到户籍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如行动不便,也可邀请公证员到立嘱人住地办理;继承公证:办理继承公证由所有继承人持身份证件以及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到户籍地的公证机关办理 二、遗产继承公证的作用是什么 遗产继承公证的作用是:避免遗产继承纠纷,保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等。遗产继承公证要准备好继承人的身份证件、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等材料到公证处按照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公证。 三、继承公证要带哪些材料 继承公证所需材料如下:填写申办公证申请表;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身份证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提供申办继承权的亲属关系证明表;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有效的遗嘱。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书。 拓展延伸 继承公证是指在遗产继承过程中,为确保遗产继承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由继承人或者法定继承人向公证处申请办理的一种法律行为。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证明继承人的身份:在继承公证中,继承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等,以证明其合法身份。公证处会对继承人的身份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确保继承人在继承过程中具有完全的资格。 2. 证明被继承人死亡:继承公证需要提供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如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公证处会对这些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在证明文件上加盖印章,确保继承人具有继承权。 3. 划分遗产继承份额:在遗产继承过程中,有时会出现多个继承人或者法定继承人。这时,继承人可以通过办理继承公证,明确各自的继承份额,避免在分割遗产时发生纠纷。 4. 防止篡改和侵犯:继承公证具有不可撤销性,一旦办理成功,就无法更改或撤销。这保证了遗产继承的公正性和合法性,防止了篡改和侵犯行为的发生。 5. 维护家庭和睦:在遗产继承过程中,有时会出现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和纷争。通过办理继承公证,可以消除这些矛盾和纷争,维护家庭和睦,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总之,继承公证在遗产继承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可以保障遗产继承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维护家庭和睦和社会和谐稳定。因此,每一个继承人都应该考虑办理继承公证,以确保遗产继承的顺利进行。 结语 遗嘱公证和继承公证在定义、申请主体、申办流程等方面存在差异,但它们的作用是相同的,即避免遗产继承纠纷,保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在办理遗嘱继承公证时,需要准备好继承人的身份证件、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等材料,如房地产证等。而办理继承公证时,需要填写申办公证申请表,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身份证财产证明等材料,如房地产证等,以及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二条 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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