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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嘱公证与遗产继承权公证的差异是什么?
释义
    遗嘱公证和继承权公证的区别在于主体和公证内容。遗嘱公证是遗嘱人本人对遗嘱的公证,确认遗嘱的有效性和意思表示的真实性;而继承权公证是继承人对遗产的公证,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和合法性。
    法律分析
    遗嘱公证是遗嘱人本人去公证处对自己订立遗嘱的行为及意思表示进行公证,确定日后遗嘱人去世后按照遗嘱处分自己的遗产和相关事务。
    继承权公证,是遗嘱人去世后,所有继承人就被继承人名下的遗产继承经过协商达成遗产分割方案,到公证处对继承权进行公证确认,凭继承权公证书办理遗产权属转移或者交付手续。
    两种的区别是:
    1、主体不同:遗嘱公证的主体是遗嘱订立人,而继承公证的主体是全部继承人。
    2、公证内容不同:遗嘱公证的内容是遗嘱安排具体事项及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继承权公证的内容是对各继承人继承权及继承权合法性的确认。
    拓展延伸
    遗嘱公证和遗产继承权公证有何区别?
    遗嘱公证和遗产继承权公证是两种不同的法律程序。遗嘱公证是指在公证机关的见证下,将个人的遗嘱意愿予以证明和保全的过程。它确保了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在遗嘱人去世后进行遗产分配。而遗产继承权公证是指在公证机关的见证下,对继承权进行确认和保护的过程。它涉及继承人的身份确认、遗产份额的确定以及继承权的行使等方面。因此,遗嘱公证主要关注遗嘱的制定和执行,而遗产继承权公证则关注继承权的确认和保护。这两种公证在法律效力和操作过程上存在明显的差异。
    结语
    遗嘱公证和遗产继承权公证是两种不同的法律程序,分别关注遗嘱的制定和执行以及继承权的确认和保护。遗嘱公证确保了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在遗嘱人去世后进行遗产分配;而遗产继承权公证则涉及继承人的身份确认、遗产份额的确定以及继承权的行使等方面。这两种公证在法律效力和操作过程上存在明显的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二条 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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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19:4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