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继承权公证需要哪些人到场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继承权公证需要继承人本人到场,其他人不一定需要。相关法律规定包括民法典和公证法。民法典规定了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公证法规定了公证的申请和委托规定,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需要本人办理公证。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继承权公证需要哪些人到场 民法典和公证法规定,对继承权进行公证时,一定要到场的人是继承人本人,其他人如被继承人、其他继承人等不一定要到场,而继承人本人需要提供能证明有继承权的材料。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四条【继承权】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六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拓展延伸 继承权公证的程序和参与人员要求 继承权公证是指在民法典规定的继承程序中,为确保继承权的有效行使和保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需要进行的一项法律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权公证的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核、公告、听证等环节。参与继承权公证的人员主要包括继承人、公证员、法院代表等。继承权公证的程序和参与人员要求旨在确保继承权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保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通过继承权公证,可以有效解决继承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和法律秩序。 结语 继承权公证是确保继承权有效行使和保护继承人权益的法律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权公证涉及申请、受理、审核、公告、听证等环节。参与人员包括继承人、公证员、法院代表等。这一程序和参与人员要求旨在保障继承权合法性、真实性,维护继承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原则。继承权公证有助于解决继承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和法律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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