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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公证遗嘱房产继承何时生效
释义
    有公证遗嘱房产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生效。此时继承人不用办理房产继承就可以进行不动产的变更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一、遗产继承公证时效?
    遗产继承公证一般自遗产继承完毕时失去效力;如果遗嘱人在公证遗嘱后重新订立遗嘱的,该遗产继承公证不再生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二、遗嘱公证在何处办理
    遗嘱公证在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办理。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
    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
    三、父母房产继承如何办理
    父母房产继承办理。当继承事项发生时,继承人开始继承。具体办理如下:1、父母房产继承的办理,首先应当为父母办理户口注销登记;2、注销户口后领取死亡证明;3、准备相关材料到公证机构进行公证,若不进行公证的,要准备证明自己与被继承人之间的关系的相关材料;4、到房屋登记中心办理房产继承过户登记;5、过户登记办理完成后,领取新的房产证,即可完成房屋继承流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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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3:5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