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遗嘱继承公证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
释义 | 遗嘱继承公证的主旨是介绍了遗嘱继承公证的时间规定和办理程序。遗嘱公证没有时间限制,但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的表示。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要填写申请表、提交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死亡户口注销单、房屋所有权证、亲属证明等。公证员会审核材料并出具受理通知单,最后领取办理完毕的公证书。同时,继承遗产也意味着继承债务,对遗产有疑问可起诉处理,放弃遗产也需要公证。 法律分析 一、遗嘱继承公证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遗嘱公证没有时间限制,被继承人死亡后生效。法律规定,如果是遗嘱指定继承,需要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民法典》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经过以下程序: (一)、填写《公证申请表》 根据你的申请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 (二)、提交证明材料 1、法定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若是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2、在被继承人(死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3、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亲属证明。 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三)、公证员审核材料和《公证申请表》 所有的证明材料齐全了,你就可以将证明材料及有关申请表格交给承办公证员,由承办公证员予以受理。 承办公证员在对你填写的《公证申请表》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会给你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单》,你凭《受理通知单》进行有关立案、编号、付费、复印证明材料等事项。千万别遗忘了你的公证费发票。 (四)、领取遗产继承公证书 在规定的时间内,你即可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明和公证费发票,到本处领取办理完毕的公证书。 以上步骤完成后,便可进行遗产继承公证。 在这里明确一下,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之后,如果被继承人还有债务,那么需要一起继承,不可能是只继承遗产不进行继承债务。如果对遗产有疑问的,可以到有管辖范围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处理,放弃遗产也是要做公证的。 结语 遗嘱继承公证没有时间限制,被继承人死亡后生效。遗嘱指定继承需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表示接受或放弃,否则视为放弃。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公证员审核后领取公证书。继承遗产时需同时承担债务。如有疑问可向法院起诉处理,放弃遗产也需公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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