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不需要公证。 放弃继承权既可以口头的形式,也可以是书面的形式,书面形式则需要写一份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经过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是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但不影响没有经过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的法律效力。 一、放弃继承权是怎么实现的 放弃继承权的实现方式如下: 1、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并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 2、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 3、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 申请人应向公证机构提交如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明。如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通行证等;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本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4、经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如果被继承人死后遗有多项遗产时,声明书应明确放弃继承哪一项遗产。 二、确认继承人身份之诉如何写 1、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继承人需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的,需要在当地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继承权公证;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并且放弃继承权的,需要在当地办理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公证;2、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单位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继承人需要亲自到场,如果放弃继承的,需要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