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办理房产过户需要哪些证件? |
释义 |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需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买卖、互换、赠与合同、继承或受遗赠材料、分割、合并协议、法律文书、批准文件、税费缴纳凭证及其他必要材料。 法律分析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拓展延伸 离婚后如何顺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离婚后,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准备一些必要的证件。首先,双方需要办理离婚手续,并获得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接下来,前往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离婚判决书、房屋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填写申请表格,并缴纳相应的过户费用。办理过户手续期间,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结婚证、户口本等。在办理过程中,要及时与不动产登记中心沟通,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顺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结语 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需要准备一系列必要证件和材料,如离婚判决书、房屋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等。同时,还需缴纳相应费用,并填写申请表格。在办理过程中,遵守规定、与登记中心保持沟通十分重要,以确保顺利完成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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