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扬州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有哪些流程 1、受理 2、复审 3、核定 4、收费、颁证 二、扬州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 4、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5、证明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材料(离婚协议、财产约定书等)。 三、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