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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扬州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条件是什么
释义
    一、扬州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条件是什么
    1、权属来源合法;
    2、界址清楚;
    3、四邻无争议;
    4、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二、扬州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地点
    扬州市百祥路35号邗江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3.34.36..37.39.40窗口。
    三、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百零八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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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17:2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