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扬州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一、扬州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条件是什么 1、权属来源合法; 2、界址清楚; 3、四邻无争议; 4、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二、扬州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地点 扬州市百祥路35号邗江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3.34.36..37.39.40窗口。 三、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百零八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