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感情不合而分居的条件有什么呢 |
释义 | 因感情不合而分居的条件:分居的原因必须是夫妻感情不和,而不是因为工作等原因使夫妻两地分居或者是住房拥挤等客观原因;其次,分居时间要满两年,且夫妻关系确无和好可能,如果还有和好的可能,即使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也不能认定为已具备判决离婚的条件。只有上述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时,人民法院才能准予离婚。 一、夫妻分居满两年能否可以自动离婚 夫妻分居满两年不能自动离婚。无论分居多久,夫妻关系都不会自动解除。从法律上讲,没有婚姻可以自动离开,离婚需要办理手续。离婚只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其次,因分居而离婚的,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是要求双方连续两年分居,不履行夫妻义务; 2、是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3、需要法院调解,不可能和好。因此,分居两年后自动离婚是错误的。 二、夫妻分居两年起诉离婚一方不离怎么办 夫妻分居两年起诉离婚,一方不离的,存在以下两种处理方式:第一,如果导致夫妻双方分居的原因并不是双方感情不和,同时也不存在其他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一方不同意离婚的话,法院一般会判决不准离婚;但如果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法院一般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判决准予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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