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离过婚结婚需要的证件如下:
 1、男女双方的身份证;
 2、男女双方户口本(集体户口的需要将集体户口第一页打印并盖章,并且将属于自己那页的集体户口带到民政局);
 3、3张2寸男女双方近期合照(蓝红背景都可);
 4、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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