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再婚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离婚证或判决书、签字声明,港澳台居民还需通行证、签字声明公证件,华侨需护照、无配偶证明公证件或驻华使馆出具证明,外国人需护照、无配偶证明公证件或所在国驻华使馆出具证明。 法律分析 离过婚再次结婚办理结婚证需要提供以下证件: (一)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二)本人签署的声明,声明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三)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 (四)港澳台居民还需提供本人的有效通行证和身份证,以及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签署的声明。 (五)华侨还需提供本人的有效护照,以及居住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六)外国人还需提供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以及所在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或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由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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