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因管理之债如何解决 |
释义 | 管理人是可以要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要求受益人补偿因无因管理所遭受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无因管理】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一、无管理受损被管理人有没有权利赔偿 可以。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进行管理或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 二、无因管理受损可以要求被管理人适当补偿吗 可以要求被管理人补偿。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进行管理或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 三、恶意不当得利受益人的义务是什么 恶意不当得利受益人的义务是: 1、恶意受益人承担更善意受让人严格的返还义务,应当返还原利益、本利益和原利益的利息; 2、恶意受益人保存增加利益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允许其向权利人要求偿还或从返还金额中扣除,恶意受益人支出的有益费用只能在现有增加金额内返还或扣除; 3、恶意受益人依照上述方法返还受害人利益,仍不足以弥补受害人损失的,恶意受益人应当承担赔偿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一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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