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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因管理之债的管理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释义
    无因管理是指在无因的情况下,管理人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服务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管理人应当尽职尽责,适当管理他人事务,并通知本人有关管理事实。同时,管理人也有权要求本人偿付其支出的必要费用,并可以要求受益人承担债务。这些权利和义务关系在无因管理产生后,会对管理人和受益人产生相应的法律关系。
    法律分析
    无因管理一旦产生,就会在管理人和受益人之间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1.管理人的义务
    管理人本无管理他人事物的义务,但一经管理,即应尽职,其主要义务有:
    (1)适当管理。管理人对于他人事务,应尽善良管理人的义务,适当、妥善地进行管理,尽量为他人取得最大利益或减小到最小的损失。
    (2)管理人应将管理事实通知本人,但以管理人可能完成同志义务为限,如果无法通知,则排除此项义务。
    2.管理人的权利
    管理人的权利,主要是要求本人偿付其支出的必要费用。这里的必要费用,指管理人进行管理或服务而必须支出的费用。例如,管理人为修理房屋所支出的本料费、砖石水泥费用,乃至管理人的误工工资,均为必要费用。管理人除就必要费用享有请求权外,还有权要求受益人承担债务,如:某甲为某乙修理汽车而欠汽车修理厂债务,某甲有权要求某乙直接承担该笔债务。
    拓展延伸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的人,为他人的利益免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行为。在无因管理中,受益人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呢?根据《民法典》第121条规定,受益人应当偿还管理人为其支出的必要费用;因管理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本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受益人还有不得滥用无因管理的规定。综上所述,受益人在无因管理中需要承担的责任是偿还必要费用和承担赔偿责任。
    结语
    无因管理一旦产生,就会在管理人和受益人之间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管理人本无管理他人事物的义务,但一经管理,即应尽职,其主要义务有适当管理和将管理事实通知本人。管理人的权利主要是要求本人偿付其支出的必要费用,这里的必要费用指管理人进行管理或服务而必须支出的费用,管理人除就必要费用享有请求权外,还有权要求受益人承担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t第九百八十四条\t管理人管理事务经受益人事后追认的,从管理事务开始时起,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但是管理人另有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2001-01-08)\t第二条\t共同债务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不在同一基层人民法院辖区,各有关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2001-01-08)\t第八条\t债权人基于同一债权债务关系,向债务人提出多项支付请求,债务人仅就其中一项或几项请求提出异议的,不影响其他各项请求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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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4: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