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剐蹭别人的车不知情走了算逃逸吗 |
释义 | 当事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刮蹭,离开现场不属于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交通肇事逃逸是驾驶员在事故发生时擅自逃离现场,推卸责任的行为。八种情形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包括逃离现场、不承认事故发生等。处理交通事故步骤包括报案、现场处理、制作认定书、行政处罚和赔偿调解。 法律分析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刮蹭的,当事人驾驶机动车离开现场的情况下,不属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 以下几种情形,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处理交通事故步骤是: 1、向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报案; 2、交通管理部门赶赴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处理; 3、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4、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5、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结语 根据以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当事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刮蹭且离开现场,并不属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交通肇事逃逸是指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擅自逃离现场,以推卸责任为目的的行为。在处理交通事故时,报案、现场处理、制作认定书、行政处罚以及损害赔偿调解都是必要的步骤。根据具体情况,我们应当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理,确保公平公正。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 第(一)项,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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