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登记地怎么填写? |
释义 | 户籍所在地填写应根据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是指居民户口簿上的登记地,常用于各种个人信息登记表。中国大陆的户籍制度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与升学、就业、社会保障、居住等有关。部分地区已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统一为居民户口。填写户籍所在地一般应根据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户籍所在地,如需更改,需向派出所申请并遵守相关落户限制。 法律分析 户籍所在地怎么填写? 户籍所在地应该填写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 户籍所在地是指我国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常用于各种登记表上个人信息用。 中国大陆的户籍制度将公民分为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升学、就业、社会保障、居住等都与户口挂钩,并且两类户口的的规定作为区别对待。部分地区(例如青岛)已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制度,统一为居民户口。 扩展资料: 居民户口簿的填写: 1.户号——填写户口登记机关为其编定的该户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的顺序号。 2.居民户口簿首页套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户口专用章。承办人按规定填写完毕后,应签字或盖章,填写签发居民户口簿时的日期,并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3.住址变动登记——填写该户在本户口管辖区内变动常住地后的住址名称、变动住址的日期,并由承办人签宇或盖章。 4.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市(县)——对由本市(县)以外地区迁人的公民,填写其迁入落户的时间和迁出地的详细地址。世居本市(县)的,填写“久居”。 5.何时由何地过来本址——填写本人迁来本户口管辖区之前在本市的常住户口所在地详细地址及迁入落户的时间。世居本址,填写“久居”。 6.登记日期——填写户口登记机关建立常住人口登记卡时的具体日期。 7.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登记项目内容发生变更、更正,应在本栏填写变更、更正后的项目内容、时间,并由承办人签字或签章。 8.属集体户口的,“户主姓名”和“户主或与户主关系”两栏不填。 居民户口簿内其余各项登记内容的填写,均与常住人口登记表内有关各项的填写说明相同。常住人口登记卡由承办人按规定填写完毕后,应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对于户籍所所在地填写一般说是填写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户籍所在地,并不是填写居住的地方。户口本和户籍在地是在同一个地方。如果需要更改户籍所在地需要向更改的派出所的相关部门进行申请更改。但是所在城市一般会有相关落户限制。 结语 户籍所在地填写应根据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是指居民户口簿登记的地方,常用于各种登记表上的个人信息。在中国大陆,户籍制度与升学、就业、社会保障、居住等方面有关联,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一些地区已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制度,统一为居民户口。需要更改户籍所在地时,应向相关派出所申请,但城市一般会有相应的落户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23修正):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八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23修正):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二节 规章 第九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开始制定规章的时间,与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本市、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同步。 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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