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轻微交通事故以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自当事人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开始计算时效。2、对于受害人身体受到伤害比较严重,需要住院治疗,甚至需要后续治疗的,诉讼时效应自治疗终结之日或损失确定之日起算。构成残疾的,通常以伤残评定之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3、经过交警部门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诉讼时效自当事人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或自调解失败之日起算;调解达成协议,自调解书中写明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4、受害人死亡的,自收到送达事故认定书之日起算。5、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6、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自实际发生后起算。7、侵权人、赔偿义务人不明的案件,以明确侵权人以及赔偿义务人之日起算。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