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或者协商一致原则进行。如果合同中存在保密条款,需要在解除和终止时考虑是否仍然适用。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十六条合同的修改、终止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或者当事人的协商一致原则进行。 2.《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合同自始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保密条款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秘密法》第三条商业秘密是指能够带来经济利益或者商业价值,经其合法拥有者采取保密措施并对第三人保持秘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当事人没有提出终止或者续订,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合同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法律依据,保密条款的适用与否,应当依据合同的约定或者当事人的协商一致原则进行。如果合同已经到期或者当事人已经协商解除或者终止合同,那么保密条款是否仍然适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但是如果当事人违反了保密条款,给对方造成了损失,那么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